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去年4月在「佔中」案被判監8個月。按現行法例,他在2024年4月前都不能參選各級議會。他去年7月在獄中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現行禁止判監逾3個月人士在5年內參選各級議會的法例。高等法院原訟庭今天(10日)頒下判詞,指黃浩銘沒有合理成功機會,裁定他敗訴,並要他支付政府一方的訟費。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解釋,是次個案的問題在於有關限制參選的要求是否合理,並非絕對科學,而是基本價值判斷,除非有關界線明顯不合理,否則應尊重立法機關決定,立法機關亦較法庭合適去決定。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