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憲】張勇:港區國安法兼顧兩地法律制度差異、保障港人權益
【合法合憲】張勇:港區國安法兼顧兩地法律制度差異、保障港人權益

政府昨(8日)下舉辦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應邀以視頻方式發表了題為《國家安全立法:現狀與展望》的主題演講。他表示「港區國安法」一定會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令法律有效在香港落地實施。


張勇發言時說,全國人大的決定法律效力具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國內、國外都不能質疑,任何個人、組織都不能質疑。他又指,《基本法》23條的內容遠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23條涉及的7類行為只是傳統國家安全中,政權安全的一部分,又說《基本法》23條應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但23年過去後,今天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空白,執行機制方面,特區沒有設立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央亦沒有在港派駐專門機關。


張勇重申,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全國人大的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故全國人大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全國人大今次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確保港區國安法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切實保障市民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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