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女大專生被指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參與堵路示威期間,在警方驅散期間,被警員發現她藏身貨車底,並在其背囊搜出鐵錘、摺刀、易燃液體等物品。案件原訂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改為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接納被告已有反省,判入獄5周,並寄語被告勿放棄自己,終有一天可達成其理想成為護士。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柙143日,扣減刑期後料可免服刑。
被告韓德芳涉嫌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一叠報紙及開瓶器等工具,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財產。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就讀生物科學學系,因疫情延誤,早前已還柙相等於11個月,有機會反思己過。辯方又呈上6封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受新聞片段影響,未有深思下以錯誤方式表達訴求,甚至悔疚至患上抑鬱症要食藥治療。辯方承認若使用案中物品會造成破壞,但案中無人受傷,該些酒精亦為全新並無使用,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先索取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量刑。
原圖: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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