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批示威者去年8月5日晚上在深水埗聚集,不斷口喊挑釁警員,亦有人焚燒路障。一名防暴警警長要求一名少年出示身份證期間,被50歲清潔工何永隆展開雙臂阻擋,導致少年趁機逃去。案件經審訊後,九龍城法院裁判官黃國輝今日(8日)裁定被告何永隆阻差辦公罪罪成,押後至6月19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裁判官表明,今次案情嚴重,警員因被告行為錯失調查機會,加上被告過往曾有普通襲擊相關案底,或會判監禁式刑罰,期間被告須扣押。
辯方早前質疑警長馮耀彤證供可信性,但裁判官表示,雖然警長在記事冊及口供上有所遺漏,但案發時間極短,法庭可以理解,認為警長在被圍觀市民辱罵後上前截查屬正當執行職務,而非「發晦氣」,因此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聲稱只是「行過」的被告遭拍攝到故意打橫行向警長前方,構成控罪三大元素,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罪成。
裁判官表示,阻差辦公罪元素有三大點:被告有阻撓警方、警方正執行職務及被告有意圖犯案。而灰衫少年左方分別有一名高舉雙手的女子及被告,警長按警例行前截查可疑的灰衫少年時,被告故意繞過女子阻擋警長,構成控罪元素,裁定控方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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