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訂「港區國安法」備受各界關注,有聲音建議中央可加入「日落條款」,待港府就23條立法後就逐步取消國安法條文,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基本法》18條將「國安法」納入附件三,認為即使港府就23條立法,國安法條文不會被取代或廢除,因為沒有一個程序把它抽出來。
她說:「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在中央。中央授權(港府)就23條立法,你沒做到,現時中央做了,那你如何做一條法律去推翻或者修改它的法律呢?」她認為,港府日後制定23條,亦不能蓋過或取代國安法,指如國安法已就「分裂國家」制定條文,「(23條)就毋須再做」。
梁愛詩表示,不排除國安法會設追溯期以防有人在立法前的空窗期,「借空檔大規模犯法」。她又認為「應該不會」追溯至去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有人揮舞美國國旗或本港政治人物到美國游說國會議員,但重申「不要以為因為未有立法,就做大量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至於國安法草案列明中央維護國安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關於那些機構的職權,梁愛詩認為應由兩地執法部門協商,「需要幫忙就由內地部門幫忙」。她表示自己不熟悉處理國家安全執法,「我相信我們的警察都未必熟悉」,她又說港英時代港府亦設政治部處理有關問題。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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