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動訂立「港區國安法」,引起各界關注,本港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紛紛表態支持。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2日)在《明報》撰文,力撐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擬議法例實際內容,並提出7項建議。
李國能在文章開首提到特區政府有憲政責任就23條立法,惟過去一直未能做到,更甚者未來多年也立法無望,稱「我們沒有絲毫信心斷言香港能在2047年前立法」。他說同時考慮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又提出7項建議,包括:國安法必須不具追溯力;罪行的定義必須合理確切;罪行的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調查權力必須受香港法律規管,特別是,除非獲得司法授權,不得搜查處所及監聽電話;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地進行;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被告應被假定無罪,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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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erry untail
4年前#修例風波#港版囯安法#上網安全#安全防護#香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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