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擔任香港首席大法官的前行政會議成員楊鐵樑,就「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指關於訂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的問題,各方面已充分闡述了香港特區急需立法的原因。
他指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
楊鐵樑提到,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認為若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這些人亦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認為,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他提到,過去二十三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著立法和執行的真空。然而,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社會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楊鐵樑特別強調,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是論述的核心:「我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圖片來源:團結香港基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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