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止新冠肺炎持續傳播的「限聚令」仍然生效,警方昨日就正式向計劃在本星期四於維園舉行的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根據香港法例,繼續到上址參加集會,隨時干犯《公安條例》中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然而,本身正常相關罪名被檢控的黎智英,昨晚卻公然呼籲市民,本星期四「用自己嘅方法,或者去維園,繼續悼念」,又公然稱自己當晚會繼續到維園云云。黎智英今年4月,已被正式檢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早前亦已正式被告上法庭,現正保釋候審。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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