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主持17次內會,歷時逾半年仍然無法選出主席。立法會主席早前尋求外部法律意見,決定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定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主持內會選舉,最終選出民建聯李慧琼出任內會主席。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上述決定屬違法違憲。法官周家明今日(27日)中午頒布書面判詞,稱該決定並無直接影響郭的權益,理應由更大利益方如反對決定的立法會議員,去將此帶進法庭討論。周官在判詞中拒絕郭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郭支付訟費。
判決頒布後,郭卓堅在庭外卻稱「無錢俾,唔會俾呀」,並高呼「法治已死」云云。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郭卓堅破產。當時郭卓堅就回應稱,已經欠下政府訟費逾千萬,「收到信先算,理鬼得佢」。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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