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人前日(24日)號召反「港區國安法」的遊行,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非法集結。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當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警方驅散不果將他拘捕,並起訴他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等3項罪名。他今日(26日)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8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期間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六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48歲被告譚得志被控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或召集一個《公安條例》第17A(2)(a)條所提述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憑藉該條例第17A(2)條,成為未經批准集結後舉行的。譚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於同日同地,故意忽略服從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所作出的命令,即解散上址的受禁群眾聚集。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譚得志FB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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