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下星期起接受首階段申請,讓僱主申請6月至8月補貼,政府今日公布執行細節,指若僱主申領補貼的月份,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僱主會被罰款,罰款按僱員減幅計算,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愈高;若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把當月補貼全數用於同一月份工資,政府亦會收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不過,罰款額不會多於僱主取得的津貼額8成,舉例有公司3月份聘用1000人,申請500萬元補貼,但僱主無按承諾「保就業」,6月裁員100人,需罰款40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強調,只要僱主在3月31日前有為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即符合資格。他又指,僱主可以選取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其中一個月份的工資開支計算補貼,由於數據「歷史的一部份」,僱主不能因應計劃在薪酬和人手上作出調整。至於第二期工資補貼,細節視乎今次推行的經驗而定。
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政府會抽查部份參加計劃的僱主,包括上門要求提交數據,又會在網上公布參加計劃的公司名單、僱員人數,及所得補貼額。她提醒僱主,提供虛假資料是刑事罪行,可能被檢控。
圖片來源:新聞處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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