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早上11時舉行待別會議,由上星期被點名負責主持會議選舉內會主席的財委會主持陳健波主持。陳健波在開會前大約半小時,已經坐上主席台,並由大批保安包圍保護,當時會議室仍未開放。多名議員其後進入會議室,攬炒派議員隨即衝到主席台前抗議,不斷衝突立法會保安防線,陳健波多次警告,其後先後指令保安員驅趕陳淑莊、許智峯、鄺俊宇、朱凱廸及尹兆堅離場。
由於許智峯等人拒絕自行離開會議室,保安員逼不得已要抬走他;許智峯在過程中不斷掙扎,最後疑似報稱受傷,陳健波只好暫時宣布休會。
其實,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的〈藐視罪〉,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同一條例第19條,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另外,根據同一條例的24條,指明立法會人員具有警務人員的權力,文中列明為本條例的施行及刑事法律的應用,每名立法會人員在會議廳範圍內,均具有警務人員的所有權力和享有警務人員的所有特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