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男侍應認貪玩犯刑毀罪 官稱案情嚴重判囚8個月
【罪有應得】男侍應認貪玩犯刑毀罪 官稱案情嚴重判囚8個月

一名30歲男侍應去年9月初不滿港鐵拒絕公開完整8.31太子站閉路電視片段,聯同其他示威者無視法庭禁制令,到旺角站內大肆破壞。他承認當晚拔出消防喉令大堂水浸和破壞光管,導致港鐵損失逾26萬元,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而犯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案件涉及有規模、有組織性的破壞行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8個月。


案發去年9月6日晚上10時左右,逾百名示威者進入旺角港鐵站,破壞入閘機、圍欄、玻璃門等設施,當時港鐵已獲高院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站內作破壞行為。其中被告容志強被閉路電視拍下,他拔出兩條消防喉導致E出口大堂水浸,一共有6部入閘機、8部售票機、一個電視屏幕和一部八達通查閱機因此浸在水裏。然後被告再用行山桿破壞一道光管和一部閉路電視。經評估後港鐵當日一共有110萬元財物被毀,單就被告所破壞的設施已佔逾26萬元。


圖片來源:中新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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