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入禀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頒令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違反《基本法》第22條,今日遭高院駁回。法官周家明今頒下判詞,指是次司法覆核申請無合理爭辯,故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判詞指出,郭卓堅在申請時明顯對司法覆核範圍有錯誤理解,因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周官亦批評,郭卓堅只是基於報章報道及其他文件得到的一些資料整合而成,加上駱惠寧的言論並沒有對郭卓堅的權益構成任何實質的影響,故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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