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少年疑因不滿警方執法方式,以及政府漠視民意的態度,為了洩憤,於今年1月8日凌晨向無人的馬路投擲汽油彈,警方到場後在他身上檢出打火機、剪刀等工具。被告早前否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原定今日(8日)在屯門法院作審前覆核,他改為認罪,目前還柙至5月26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勞教中心和更新中心報告。
被告承認自己當日在元朗鳳翔路投擲至少兩枚汽油彈,並觸發巨響後逃去,路面起火並燒至熏黑,過程被途人的行車紀錄器拍下。警方到場在鳳琴街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男生自知行為不智,愧對家人,今在屯門法院兒童庭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還押至5月26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和勞教中心等報告。
裁判官水佳麗看過現場片段後,接納被告沒有造成破壞,只是令馬路熏黑,希望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極為愚蠢,慨嘆不解被告擲兩枚汽油彈能改變什麼?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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