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2017年入稟區院,向因於立法會宣誓期間「宣獨辱華」而失去立法會議席的游蕙禎和梁頌恆,追討早已發放的議員薪津。區院司法常務官在游蕙禎及梁頌恆缺席聆訊下,直接裁定二人未有提出恰當抗辯理據,判行管會勝訴,下令二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港元薪津,及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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