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早前因涉嫌於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以及涉嫌於去年8月31日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於2月底被捕。兩案今日下午分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黎智英庭上否認刑事恐嚇罪,控方獲准申請2名控方證人「匿名令」,即2名證人在審訊中以X和Y標示。控方又透露,大部分控方案情獲辯方同意,本案有3條主要錄影片段,長達20分鐘,並將會傳召2名證人作供。辯方不爭議片段呈堂,案件定於8月19日開審,審期為3日。
就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案件,控方不反對保釋,案件押後期間,黎智英准以4,000港元保釋候審,須每星期三晚上6至9時到九龍城警署報到,不得離港,居住在所報稱的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控方的要求最終獲法庭批准。
至於黎智英等3人的未經批准遊行案件,控方申請將涉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的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而當日有另一批同樣涉及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案件,被告亦包括本案3被告,故押後到當天方便案件處理。控方不反對3人擔保,但要求在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辯方反對,法官最終准予3人各以1,000港元擔保,不需守離境限制和到警署報到。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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