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2日有大批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外聚集,以阻止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期間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一名救生員事後被控當日有參與暴動,成為首宗「612暴動」案,案件今早(4日)在區域法院審理。他在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承認暴動罪的案件。
男被告冼嘉豪,21歲。他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此外,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2名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在法庭同意下,此兩項控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被告承認當日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雪糕筒和雨傘等雜物。他當時身處示威者前線,與警方防線抗衡。直至接近4時,警方使用催淚彈驅散民眾。儘管大部分示威者離開現場,被告仍留守並多次向警方投擲雨傘等雜物,最後被警方制服在地後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事件中有8名警員受傷,但控方承認沒有證據證實所有傷勢均是被告的行為所導致。被告又承認他危害公共秩序,但並非蓄意傷人或損害公共財物。當日僅有8名警員受傷,其中6人毋須送院並當日可繼續執勤。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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