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性咖啡師學徒鄧智樂,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平台,將懸掛在該處的國旗扯下並焚燒,今日被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他當時夥同其他參與「光復屯門公園」的黑暴分子,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犯人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今日判刑時指,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尊嚴,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和監禁3年,背景報告指,被告是一名善良和勤奮好學的青年,又指刑罰不能忽視被告當日攜帶火機參與遊行,雖沒不證據顯示目的為何,但案情指他確實有點燃國旗。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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