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一日全港多區爆衝突,中五男生曾志健在荃灣被警察開槍擊中左胸,他後來與另外6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
案件在裁判法院提訊時,法官有見曾志健受槍傷,未有施加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不過,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時,法官郭偉健特別問及曾現時的身體狀況,其代表律師指曾已康復,但仍需到醫院覆診。
郭官聞言即表示:「咁即係行得走得啦?」即表明要增加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曾的代表律師反對,指曾無棄保潛逃記錄,但控方指法庭之前不用曾報到,已經「優待咗佢」。
由於同案的其他被告的報到次數,減至每周一次,郭官表明基於一視同仁的原則,曾志健也要遵守此項保釋條件。
圖片來源:大公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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