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務之急與中央建立互信
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和行政長官梁振英近日先後表態,重申出任特首者必須愛國愛港,梁特首更明言,特首和公職人員愛國愛港是「天經地義」。梁特首的說法,實屬正常不過,筆者甚至認為,「特首要愛國愛港」和「出任特首者必須是人類」一樣是無可爭辯的要求,本來毋須說出口。既然如此,到底是什麼逼使中央官員和梁特首一再重提有關要求?
筆者認為,愛國愛港者才能當特首,是不言而喻和不辯自明的道理,而非硬性的法律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今年年初在深圳會見立法會議員時曾說過,愛國愛港的要求難以寫入法律。筆者十分認同上述說法,愛國愛港本身是一種心態和意識形態,硬要以講求精準的法律詞彙去作出規範和闡述,無異是緣木求魚,最終只會引發更多爭拗。
問題是,在今天的香港,愛國愛港這合情合理的要求,在社會上竟然可以引發爭議,特首一句「天經地義」,民主派議員亦會加以撻伐,這正正是中央官員和特首都要不厭其煩提出愛國愛港這要求的原因。原來,社會上真的有人不認同出任特首和公職者需要「愛國愛港」!又原來,社會上真的有人認為,愛國愛港「並非」出任特首和公職者的「必然要求」!
在西方民主國家,參選人從來不會宣稱自己「愛國」,因為社會上下都認同,「不愛國」的人絕對沒有資格出任公職。然而,香港部分人士不單漠視此一自然定律,更公然支持外國勢力介入香港政改、提出「佔領中環」等損害香港利益的行動和硬要中央和特區政府接受「公民提名」,變相廢除《基本法》中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規定,好讓不愛國、不愛港者亦可成為特首選舉候選人。
上述種種行動,已經撕裂中央政府和香港民間互信,甚至會危害國家安全,中央官員及梁特首迫不得已,必須重申「愛國愛港者方能當特首」此一無可爭辯的道理。香港人其實要反思為何我們要走上這一步,而非諉過於批評中央官員及梁特首,說他們的言論「凌駕法律」。
要落實政改和特首普選,始終是要回到《基本法》條文和人大常委的決定上。坊間有人批評,要求「愛國愛港者才能當特首」是在《基本法》上另行設限,筆者反倒覺得,要中央官員和特首反覆闡述此一毋庸置疑的顯淺道理,是否香港的不幸?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3年11月30日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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