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處理】19歲無業青年賴雲龍襲警無悔意罰款2,000元 律政司不滿刑罰向法院申請覆核刑期
【依法處理】19歲無業青年賴雲龍襲警無悔意罰款2,000元 律政司不滿刑罰向法院申請覆核刑期

19歲無業青年賴雲龍,去年7月14日在沙田的一場黑暴運動中,以雨傘戳向警長胸口,他上月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名,被判罰款2000元。律政司不滿刑罰,日前已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明報》報道指案件正排期審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上月15日判刑時稱,賴雲龍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用傘襲擊警長,武力程度低,對方無受傷,目的明顯是挑釁警員,又指賴雲龍認為自己做的事正確,並無悔意,判刑時告誡被告一剎那的起哄可導致嚴重後果,但考慮被告年輕、認罪、案情輕微等,「監禁留番畀嚴重案件」,判處罰款2000元。

 

律政司回覆《明報》查詢時承認,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上月18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資料顯示,賴雲龍另涉於去年11月機場襲擊任職《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子付國豪,被控暴動等四罪,現時仍然還押,案件原定於3月2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惟因受疫情影響,佢未有答辯的確實日期。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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