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香港法庭只維持有限度運作。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稱,案件堆積過多,對控辯雙方而言是「雙輸局面」,建議司法機構可委任更多「臨時法官」,並適當地將案情及判刑較微輕案件,交由裁判法院審理,以分擔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壓力。
受法庭停擺影響,舊案未清,新案件又源源不絕,被告將須比平時等候更長的時間進行審訊,檢控官須處理的案件亦會愈來愈多,對任何一方都沒有益。另外,案件的受害者和證人或會因候審時間過長,對事發時的記憶變得模糊,影響審訊的公正性。
江樂士建議,可引用《公安條例》,將判刑五年內的暴動案件移交裁判法院處理,好讓案件能盡早進行審訊。江樂士又認為,律政司應聘請經驗豐富的私人律師組成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示威案件,以緩解目前案件不停押後的困局。
法庭停擺有甚麼影響呢?就以昨日的法庭案件為例,一名22歲理大生吳俊偉,涉嫌於去年九月在旺角警署外藏有錘仔、打火機燃料及玻璃樽等物品,他否認控罪,案件原訂於本月十日續審,但因受疫情影響,法庭僅維持有限度運作,續審日子遙遙無期。
鑑於被告還柙至今已逾五個月及情況有變,加上未有新審期,西九龍法院法庭批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5萬元保釋外出,但除了因緊急指定事項可外出外,被告須全日24小時留在家中。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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