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賴雲龍,去年7月參與沙田遊行,期間以雨傘插警員襲警。他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的舉動只是「一剎那」的事,警員又以盾阻擋,未有受傷。他指法庭不鼓勵此等挑釁行為,但此案在同類案件中屬輕微,不宜判監,最終罰款2000元。
裁判官指,法庭沒有判刑指引,他主要考慮案發地點、被告有無令人受嚴重傷害的意圖、武力程度及被告自身的情況,以決定判處罰款或監禁。他續稱,背景報告顯示初犯的被告未滿21歲,法庭理應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勞教中心報告等量刑,惟被告在另一案件不獲保釋,即使感化官建議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他也未必能夠接受。
雖然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願意承擔後果,但稱若再重來仍會做出相同舉動,裁判官認同他未表悔意,惟重申此案不算嚴重,「判監禁就留畀嚴重嘅案件」,最終罰款2000元。
被告另涉於去年8月在機場毆打《環球時報》記者,被控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該案下月26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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