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留英男學生,被控於去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襲擊警員X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Y,並於同日在上水廣場二樓搶劫警員Y的霰彈槍。他早前被裁判法院拒絕其保釋,今改往高院申請保釋且獲批准。法官准被告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期間需於晚上9時至翌早6時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星期三天到上水警署報到及必須居於報稱地址。法官亦下令被告不得出席多於10人的公眾活動,且不可以進入任何商場的範圍。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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