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日前在記者會上,疑似「爆料」指控某位負責調查「元朗7.21事件」的警司被廉政公署調查。有市民今日下午約4時40分,到廉政公署舉報,指控林卓廷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香港和平力量召集人石房有今日在廉署總部外表示,林卓廷曾任職於廉署,理應熟悉相關規例,然而對方卻公然在記者會披露某警司正被廉署調查,明顯是知法犯法,影響受調查人及廉署,摧毀公眾對廉署的信心,故已就事件向廉署舉報,要求立案徹查,並促請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關注事件。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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