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違法佔領」案中被判罪成,判監十六個月。據報,戴耀廷的教席屬「終身制」,惟校方仍然可以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12條第9節,由校務委員會去決定是否終止聘任,而相關事宜須交由香港大學教務委員會成立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先去調查及決定處理方式。
據報,雖然戴耀廷仍未完成所有法律上的上訴程序,惟大學校方已經提前召開相關委員會去審理戴耀廷的教席事宜。有關決定引起部分所謂持分者的不滿,計劃明天發起集會表達不滿。然而,反對一方其實沒有解釋,既然終止一名擁終身教席教職員的程序漫長,為何就不應盡早成立相關的委員會,盡早理出各需要的程序?預早開始研究有甚麼問題?校方的回應又是甚麼?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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