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學生王俊傑,被控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中環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及七樽易燃液體)。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九日,以等待調查閉路電視片段及化驗證物。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需要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等條件。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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