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不少市民響應所謂網上號召,參與「18區遍地開花」暴力活動,其中23歲女設計師因藏有汽油彈在大埔被捕,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代表律師雖解釋被告只是想將汽油彈帶離現場,惟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判監屬無可避免,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延至本月24日、即年30晚判刑。
案情指,當日有一批示威者在廣福道聚集,警方派員驅散,包括被告在內的10至20人嘗試逃走,警方最終制服戴面罩、手套及帽的被告,且於其背囊搜出3枚瓶口塞布的汽油彈,政府化驗所證實內裡含有機易燃物質。
辯方大律師貝敦求情稱,被告畢業後任職設計公司,每月賺取16,000元薪金,身為基督徒的她明白不應牽涉暴力,強調案發時只希望將汽油彈帶走,並無其他意圖。蘇官直斥汽油彈被告及社會構成危險,惟考慮到王無案底,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始量刑,期間須繼續還柙。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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