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短時間任職廉署初級調查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日前在記者會上疑似披露負責調查「721元朗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受廉署調查。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分析,若林卓廷所言屬實,對方就是公然披露案情,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他解釋,林卓廷身為立法會議員,而且曾任職廉署,理應相關熟悉相關法例,他的行為可視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有關行為對受調查人、廉署影響很大,摧毀公眾對廉署的信心;他補充,只要有足夠證據,有關控罪可輕易入罪。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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