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亂象】吳文華批立會秘書處不懂變通:內會選主席非硬性新會期前進行
【立會亂象】吳文華批立會秘書處不懂變通:內會選主席非硬性新會期前進行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日(3日)召開本會期第11次會議,之前10次會議仍未成功選出新一任會期的內會正副主席。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與曾經擔任內會主席的劉健儀,早前曾公開建議,讓上個立法年度擔任內會主席的李慧琼負責制訂議程,優先處理其他急切事務,惟現任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認為有關建議不可行。


吳文華今日(3日)就事件回應,稱完全不明白為何秘書處要用這麼狹窄的方法解讀議事規則,她反駁指香港和海外議會做法不同,秘書處忘記了內會的歷史背景。她表示,早年負責草擬會議常規時,已期望內會的工作是無間斷進行,因此才會將內會主席的任期,寫明到新主席當選為止,而不是跟隨大會的會期,確保主席不會懸空,內會是不可能因為未選出主席就停止運作。


吳文華又認為,立法會2002年修訂議事規則,是要求內會主席選舉「可以」在新會期前進行,並非「必須」在新會期前進行;而委員會主席擁有的權責,已在早幾年一宗司法覆核的案件中獲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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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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