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示威者轉往元朗聚集,警方驅散示威者時截查一男子,發現他攜有開山刀、短劍、軍刀和斧頭,遂控告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26歲被告劉嘉駿認罪,今在屯門法院判囚12個月,裁判官指涉案武器刀鋒銳利、體積和殺傷力俱大,一旦使用可造成身體傷害,甚至死亡,加上搜獲地點是示威現場,推斷有人會在有需要時使用該些武器。
裁判官又強調,本案極為嚴重,雖辯方稱武器上找不到被告指模,力陳武器不屬他,惟法庭並不認同,指物主若戴着手套或用布包着武器,同樣不會留下指模。裁判官同意案中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是武器主人,亦沒有人用過該些武器,但指案發現場有示威者使用暴力,包括投擲燃燒彈,推斷若有需要時,示威者便會使用該些武器。
原圖:網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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