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網站專頁表示,一名被控「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25歲男子,因缺席法庭聆訊而被通緝。及後警方發現該男子窩藏在旺角一個單位,於是展開行動,並在12月17日在目標單位內拘捕該名男子。
經調查後,警方相信一名40歲男子及一名30歲女子提供住宿予該男子以協助其逃避法律責任,於是以「協助罪犯」罪將他們拘捕。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0 條,「協助罪犯」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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