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人早前使用港珠澳大橋期間,於內地司法管轄區被內地執法單位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當初出資興建港珠澳大橋時,除「三地三檢」外,並沒說明會在第四個地方設檢查點,認為內地的安排違反協議和承諾,降低市民和旅客使用大橋的信心,令人感覺是一個「送中」的地方。
然而,涂謹申的說法可說是極為古怪,既然他認同相關地點是內地的司法管轄區,那麼即使有人在內地司法管轄區被捕,那亦絕對稱不上是「送中」;他現時的批評,無異於指內地不可以在自身司法管轄區執法。
況且,港珠澳大橋東部水域人工島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一事,三地政府亦從沒有隱瞞,任何人若涉嫌違反內地法律,他進入內地司法管轄區亦有機會被拘捕,以往沒有被捕,最多只是幸運,那又會「送中」有甚麼關係呢?
圖片來源:中新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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