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有網上片段稱,警方在昨晚的驅散過程中,有警車及白色旅遊高速駛向人群,警務處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快速駕駛不代表不安全,駕駛車輛警員有良好訓練,警方當時有必要用最快方法,驅散及拘捕投擲汽油彈及破壞商店的暴徒。
汪威遜又表示,針對極端暴力行為,警方不排除用任何方法處理,絕不會手軟,必需盡快止暴制亂,所有可用的武器都可能會用,例如有傳媒覺得很驚奇的來福槍,警方有需要時都會用。 至於昨晚被指在驅散行動中,於油麻地發生人踩人事件,被指與使用閃光彈有關。汪威遜解釋,當時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掃蕩,即場拘捕200人,但同事有上千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衝擊,為免出現搶犯及保障安全,警方無可選擇下用了閃光彈,引開他們注意力。
圖片來源:RTHK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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