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表示,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發言人說:「由於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援。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且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發言人補充:「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就此,懲教署會通過靈活調配工作,配合有關安排。
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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