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謬誤】警方不同意被指輪姦女事主代表律師的指控
【澄清謬誤】警方不同意被指輪姦女事主代表律師的指控

一名女子指控,早前在荃灣警署被警員輪姦,其代表律師昨日質疑警方「刻意洩露」案件資料,批評負責調查警員有系統地抹黑事主。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天在警方記者會上表示,完全認同律師所講「要顧及私穩及保密性」,但對於律師在聲明當事人在沒有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那些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而該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其私人醫生診所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閉路電視紀錄云云。李桂華解釋,一般情況下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去索取病歷等資料,法例上並無要求警方需通知報案人。

 

不過,他不同意律師指控警方故意向外披露案情細節,強調並非故意,而是發現指控和看到的有好大分別,故此就一些情況去回應公眾查詢,而回應的並非案情細節,只是宏觀情況。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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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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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受害人本身就應把醫療紀錄主動交結警方,如果案情屬實,為何不去政府醫院而找私家醫生。不是老作,怕什麼警方攞紀錄?不又是爆眼事年的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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