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早就由法律問題化成政治問題,眾所周知,香港司法制度下,絕大部分罪案都是以「屬地原則」處理,當中包括「殺人」。換而言之,香港人在跟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殺人」後,一旦成功回港,該人在香港法律上確是沒有接受審訊的可能。
台灣的「內政部」首長徐國勇今日表示:「第一個,香港人殺香港人,而這個殺香港人的香港人,也就是這個被告,現在人在香港,你香港為甚麼不審判?難道香港人只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殺香港人,然後回到香港就不會有罪嗎?」
徐國勇不是無知,就是政治凌駕事實、政治凌駕良知。香港不是不想審訊,而是無法就陳同佳在台灣牽涉的殺人案進行審訊!他若是對香港的法制沒認識,那就請他收口好了,不要出來獻醜,更請不要吃「人血饅頭」!
徐國勇又說:「沒有人要自己把自己國人送到其他地方審判,沒有這樣的,如果台灣人在海外殺台灣人回到台灣,我們一定審判嘛,這怎麼都說不過去」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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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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