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確認收到陳同佳自首信 林鄭:是一個釋懷的結局
【逃犯條例】確認收到陳同佳自首信 林鄭:是一個釋懷的結局

觸發香港修訂《逃犯條例》連串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預計將於10月23日(下周三)因洗黑錢罪名刑滿出獄。政府新聞處昨日(18日)發新聞稿指特首林鄭月娥已收到陳同佳的來信,對方稱已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9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時再次確認,昨日下午已收到陳同佳的親筆信,對方表示決定到台灣自首。林鄭節目後會見傳媒時形容這是對受這件事影響的人士來說是一個釋懷的結局,所以特區政府也很願意促成這件事,即是說可以安排或是協助陳同佳返回台灣自首。


台灣刑事警察局表示已收到港方傳真來函,內容轉達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意願,且港方會協助提供合法作為等協助。陸委會指,台灣對有關案件由始至終立場一貫,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香港未有提供該案任何在港證據,批評香港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陸委會又呼籲香港扣押陳同佳,追訴殺人罪行,但港府昨晚則發新聞稿稱,律政司沒有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殺人的證據,且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下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不可能續押陳同佳或向他追訴涉嫌在台所犯的罪。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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