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一歲青年,上月於沙田將五星旗擲入水池和城門河,青年昨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判刑,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亦不可踏足沙田新城市廣場一百米範圍。
案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告事發當晚遭警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貪玩犯案。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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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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