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限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規例已充份顧及香港《基本法》和美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保障
【合理限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規例已充份顧及香港《基本法》和美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保障

政府終於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去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規例已充份顧及香港《基本法》和美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關人權上的保障,包括言論自由權利、和平集會和私隱權利。


鄭若驊表明,這些權利並非絕對,是可以施加限制的,前提是必須符合終審法院判例中的「相稱原則」,包括:第一,限制措施是否達合法目的而做、第二,措施與目的是否有合理關連,第三,措施是否達至目的的相稱方法,第四措施帶來的社會利益和受憲法保障的個人和權利,兩者之間是否取得合理平衡。


鄭若驊解釋,是次立法之目的,乃保障公眾安全和秩序,讓香港恢復和平穩定,阻止暴力人士在隱藏身份之下進行暴力行為,並協助警方調查,重申:「市民可以不蒙面之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公眾活動。」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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