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的警方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警方疑似仍然使用過期催淚彈的問題。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彈藥的最佳使用日期,代表發射能力有多好,過期的話,頂多是發射不到,以催淚彈為例,亦不會釋放出其他有害物質,這一點警方已向生產商確認過。
另外,關於使用過期催淚彈的問題,警方內部已全部停止發放,亦都已經全部回收,故此相信警隊可以用到過期催淚彈的情況,基本上是「零」。
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亦補充,過期催淚彈是不應該再用,但今天聽到有傳媒中人指仍然檢獲得到過期催淚彈,他希望若發現相關情況,請隨時向他報告,強調有關情況不應該發生。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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