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昨日已經就銅鑼灣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不過一眾泛民舊電池一於不理,明知違法仍繼續帶隊遊行。現場所見,何俊仁、何秀蘭、楊森、李卓人等舊電池故意挑戰法律,領頭進行非法遊行。除了上述人士,《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及民陣現任副召集人陳皓桓亦在現場。
參與非法遊行,警方或控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或協助或牽涉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同樣都是犯法,兩者最高刑罰:HK$5,000罰款和監禁5年。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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