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旗下〈果籽〉今日刊出一篇文章,作者是誰,其實也不重要,大家只要知道是廢話連篇已經足夠。那篇文章內容,說穿了就是要極力美化日前被傳媒清楚拍下,在炮台山七海商業中心外,偷偷潛到一名防暴警察身後,從袋中掏出一支硬物,大力攻擊警員的男子。由於該名男子身穿印有「岳」字的衣服,故那篇文章亦稱之為「岳」英雄。
這篇文章的謬誤是甚麼呢?首次,那名襲擊兼搶犯的疑犯,並不是甚麼「第一個不再被動挨打的人」,他何時被動挨打?他主動出擊攻擊防暴警察,那和「挨打」二字根本扯不上關係;再者,作者又說,「這種反抗在當今境況下,是被民意接受的」。認真的嗎?主動襲警搶犯是受民意接受?
到底作者所謂的「民意」接受,是誰的「民意」?是「撐暴勇武」派同溫層的民意,還是香港民意呢?拜託,請停止自說自話啦,很「醜怪」啊!「盲撐」便「盲撐」吧,不必講大話啊,說「我喜歡暴力」、「我喜歡打人」、「我喜歡襲警」就好了,何必惺惺作態,寫大堆東西來美化一名襲警兼搶犯的疑犯呢?
圖片來源:果籽FB截圖、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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