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區諾軒及譚文豪於昨日(8月30日)先後被捕鄭因7月1日 破壞垃法會期間涉嫌「串謀刑事毀壞」被捕、而區因7月7日及8日 九龍遊行期間涉嫌「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若有立法會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便會喪失議員資格。而根據本港法例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而刑事毀壞,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意味若三人經審訊後若被判監,將會喪失議席。
今屆立法會繼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先後因就職宣誓被裁定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而被褫奪資格。而陳淑莊及邵家臻雖然被判於「佔中」時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項罪名成立罪成,但陳因「腦病」而被裁定入獄8個月,緩刑2年;而邵被判監8個月正在服役中,但卻仍未啟動取消議席程序。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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