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參加暴力抗爭而被逮捕的女性,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陪同下,高調召開記者會,指控在警署羈留期間,被女警強制脫光衣服搜身、用筆敲打大腿內側,更誇張的,是指當時有十多名男警在門外觀看。
當日,這位化名呂小姐的受害者戴墨鏡和口罩出席記者會,期間指控被捕時受傷,被捕後隨即送往醫院治療數日,期間被送往法庭出庭。她表示,自己由醫院被送往法庭期間,曾先送到一間警署,當抵達警署後,一名女警命令她進入一房間,其中一名女警說,犯了法就要脫衣搜身。
呂小姐當日聲稱,自己因為太驚慌而順從,搜身期間有女警用筆打開她遮擋重要部位的手、用筆打向她的大腳,並要求她打開雙腳,又要求她蹲下站起三次,但因有傷在身,她無法做到。而更嚴重的指控是,呂小姐被搜身後,門外由原本一名男警、增至十多名男警員站著云云。
對於呂小姐多日前的指控,香港警方今日終於在例行記者會回應;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因應上述指控,警方翻查相關資料以及閉路電視片段,翻查相關記事冊和羈留搜查表格,確認當時的搜身級別並不是事主所言的「完全脫去內衣搜查」,而警方的記事冊亦確認,當時並沒有要求女事主完全脫去內衣,而負責警員在搜物期間,亦沒有用物品,去指或拍女事主的身體,亦沒有要求對方張開雙腿,或重複做蹲下和站立的動作,因為同事認為沒有必要如此做。
另外,警方亦翻查過搜身室外通道的閉路電視片段,證實整個搜身過程歷時約四分鐘,並不是女事主所指的十五至三十分鐘,另外,搜身過程完結後,並沒有所謂的十多名警員站在搜身室外等候女事主,而投訴警察課至今亦沒有收到相關投訴。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資料圖片)、警方直播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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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征
5年前郭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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