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批暴徒在香港國際機場聚集,除阻礙旅客乘飛機外,期間更先後非法禁錮、毆打和虐待兩名內地人士,其中一名更已獲證實是內地《環球時報》的記者。其實,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危害機場的安全」一項,當中清楚指出,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及「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則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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