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法律】法政匯思召集人:暴動罪乃集體責任 關鍵在是否有參與非法集結
【認識法律】法政匯思召集人:暴動罪乃集體責任 關鍵在是否有參與非法集結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今日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暴動罪集體罪行,是指在非法集結中,有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那非法集結就會成為暴動。就算有人當時身在現場,只是參與非法集結,但未有使用暴力,其實亦有機會觸犯暴動罪,關鍵在於證明涉案人是否非法集結的一份子。他解釋,若被界定為一份子,當任何人作出暴力行為,均會成為暴動的一分子,集體罪行自然是集體責任。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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