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在立法會完成首讀至今約一個月時間,仍然未能選出主席,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更自甘墮落充當「偽主席」,私自向委員會發出文件,做法非常過份。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昨日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多名反對派議員本身更具有法律背景,有不滿可循法律的途徑作出申訴,包括提司法覆核或申請禁制令等,而不是訴諸暴力。
他又稱,若議員對修訂《逃犯條例》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應在法案委員會上討論,偏偏涂謹申花了兩次會議、共四小時也未能選主席,就是未能有效執行主持職責。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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