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 四項洗黑錢罪入獄廿九個月 發表於 2019-04-29 15:24 分享 讚好 0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在香港犯洗黑錢罪而被判監廿九個月。由於他之前已被拘押一年左右,故此仍然需要到監獄正式服刑。現時按政府預計,《逃犯條例》修訂可以在今個暑假前獲得通過,如果事成的話,即屆時陳同佳仍然在香港監獄,若然台灣方面要引渡,亦不會走失了這名疑犯。但若反對派繼續「拉布」,令修訂不可通過,假以時間陳同佳就可以獲釋,到一些跟台灣沒有引渡協議的地方生活,逃避法律制裁。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評論